苗栗地檢署查緝偽健康食品「益敏康」,引發業者反彈,並召開記者會說明﹂益敏康」並非健康食品。不過苗栗地檢署強調,檢方蒐證資料中,包括節目主持人、節目男演員和客服人員,都直接和間接表明﹂益敏康」,可以改善﹂過敏症狀」、﹂後天性氣喘」和﹂打噴嚏」等功效。檢方指出,只要宣稱有保健功效,即屬健康食品,並非產品上未印製﹂健康食品」,就能迴避法律刑責。(彭清仁報導)
苗栗地檢署發表聲明指出,日前查獲電視購物台販售偽健康食品﹂益敏康」案件,檢警調人員事前蒐證過程中,發現包括主持人在節目中強調,如果家中有過敏兒或有打噴嚏者,應趕快搶購此項產品,就能改變體質等語。節目中並由男演員頻頻打噴嚏,廣告中也強調「益敏康」可改善「過敏症狀」、「後天性氣喘」、「打噴嚏」等功效。而檢調人員也撥打諮詢專線詢問時,客服人員也表示產品可改善過敏。綜合節目的廣告詞、演員動作及客服人員之陳述等客觀事證,已明顯在宣稱「益敏康」產品具有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的保健功效。
另外,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第2項規定、行政院衛生署相關函令解釋及高院實務見解,凡食品宣稱具有公告之保健功效,即屬健康食品;並非產品上未標示「健康食品」四個字,就能規避法律,而得擅自違法製造、廣告及販售。檢方也強調,偵辦案件進度,並不受業者召開記者會而有所影嚮,檢方還是會依蒐證和偵辦過程查獲證據,依法究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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